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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BA西南联盟章程(07年4月21日修订版)
中国MBA联谊会 2008-5-8 1:51:49

第一条 联盟性质
中国MBA西南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西南地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地)高校的MBA联合会(研究生会、校友会、同学会等)组成的、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有机联合体。其主体为各校的MBA联合会。
联盟是西南地区MBA院校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MBA联合组织,接受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
促进西南地区各高校MBA联合会对内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MBA群体服务,提升MBA的社会影响力,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联盟致力于构建并完善符合MBA发展需求的沟通平台,为广大MBA个体发展和事业成功提供帮助,促进具有MBA背景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群体成长,树立MBA形象。
联盟活动的开展遵循一下宗旨:
一、联合互通,促进发展
二、立足西南,服务全国
三、求真务实,注重成效
四、探索创新,继往开来

第三条 联盟的基本任务
1、塑造西南地区MBA的品牌;
2、代表西南地区MBA的切实利益,广泛联络各校、各届MBA,建立团结互助、务实进取、共同发展的人才网络;
3、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推动高校MBA教育改革,努力为MBA学习创造优良条件;
4、通过开展特色活动,加强与企业界的沟通联系,为MBA的事业发展服务;
5、通过理念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中国MBA西南联盟的文化建设,形成中国MBA西南联盟的强大生命力和具有竞争能力的优秀文化;
6、培养MBA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倡导诚信、开放、创新、卓越的风尚;
7、举办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联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和文体活动,促进和保持成员间的联系和友谊;
8、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地区MBA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联盟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联盟成员
重庆大学MBA联合会、电子科技大学MBA联合会、贵州大学MBA联合会、昆明理工大学MBA联合会、四川大学MBA联合会、西南财经大学MBA联合会、西南交通大学MBA联合会、云南大学MBA联合会,以及其他欲参加联盟的联合会并经过联盟主席团决议通过加入的MBA联合会。

第五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联盟组织机构组成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获得联盟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3、有权参加联盟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4、成员在联盟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联盟提出意见并要求更正。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
2、执行联盟集体做出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3、积极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4、积极支持各兄弟院校联合会建设和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及其任职要求
联盟工作人员是荣誉、职责和任务的统一体。在可能的范围内,将MBA联盟的工作尽可能交给更愿为联盟服务、更有能力完成工作使命的人。原则上是MBA学员或曾经是MBA学员。

第八条 联盟代表性与平等投票权
联盟工作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所有成员的代表。在最高决策机构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的代表名额,和相等的投票权。联盟核心组织的工作能力是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联盟任职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他们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参与联盟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奉献精神;
2、具有完成联盟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
3、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
4、每位联盟工作人员,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经常性地对自己在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九条 常设机构
主席团、秘书处、理事会为组成联盟的三个常设机构。主席团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公与执行机构;理事会是联盟的顾问机构。

第十条 主席团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MBA西南联盟主席团,其成员由各院校MBA联合会主席或主要负责人组成。表决时每校联合会只有一票。任期一年。
联盟由各联合会轮流担任“轮值主席单位”,由轮值主席单位指派1人担任轮值主席即联盟主席,主持联盟工作,其他联合会主席或主要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盟副主席。联盟主席视情况设立联盟执行副主席,其职责受联盟主席委托行事。

第十一条 秘书处
联盟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由各方指定两名代表组成,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其他成员为副秘书长。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是联盟运转的关键机构。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推荐任命,主席团决议通过,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的顾问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往届中国MBA西南联盟的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对联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各联合会往届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同时成为中国MBA西南联谊会的会员。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原则上由上一届联盟主席担任理事长,上一届联盟副主席担任副理事长,一般情况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为一年。
每年在联盟主席峰会和联盟发展论坛期间,应当召开联盟理事会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轮值制度
2004年4月25日,成都金堂,联盟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MBA西南联盟得合作备忘录》,正式宣布联盟成立,并通过抽签确定了联盟轮值主席单位得轮值顺序如下:西南财经大学MBA联合会、云南大学MBA联合会、贵州大学MBA联合会、重庆大学MBA联合会、四川大学MBA联合会、电子科技大学MBA联合会、西南交通大学MBA联合会、昆明理工大学MBA联合会。
若联盟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轮值义务,可到任期到来前一届的联盟主席峰会上提出缓轮值的申请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并同时确认轮值单位的顺延或提前轮值等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 联盟行业俱乐部
1、联盟下设若干行业俱乐部,旨在推动各院校相关行业资源整合。
2、各行业俱乐部负责人采取各校民主推荐的方式,由主席团协调并表决产生。
3、联盟新增或裁撤俱乐部由主席团表决通过。
4、各俱乐部应定期举办沙龙。

第十五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1、确定并修改联盟的章程;
2、确定工作年度联盟主题;
3、确定本届联盟的工作任务、目标与实施战略;
4、对联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联盟健康发展;
5、对以联盟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财务收支情况);
6、就参加全国MBA发展论坛集体提交议案进行协调、并代表联盟提交;
7、对外代表中国MBA西南联盟。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针对特殊个人可设立名誉主席、名誉顾问等,针对机构和实体可设立战略合作伙伴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费用承担原则
1、联盟工作会议费用由轮值主席单位承担,食宿、交通费由各方自理;
2、联盟专项活动费用,由主办方自筹,自收自支。

第五章 联盟会徽和联盟杯
第十八条 联盟会徽 
 

联盟会徽主体为联盟中文全称“中国MBA西南联盟“。下衬红色的五星,代表联盟作为中国MBA团队先锋的形象;底图为黄色的圆形,意喻着联盟的性质;整体图形色彩鲜亮,代表着联盟的活力与热情。

第十九条 联盟会徽的使用
联盟会徽作为联盟形象的代表,适合在各种会议、大型活动中运用,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作为商业用途。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修改权、解释权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经由两位以上主席提出议案交主席团讨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原《中国MBA西南联盟章程》自动失效。

中国MBA西南联盟
200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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