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草案由内蒙古大学MBA联合会主席侍青发、常务副主席李国庆提供,
由哈尔滨工程大学MBA联合会主席刘兵主持修订,经2007年1月5日首届中国MBA东北联盟主席圆桌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1月6日起施行。
中国MBA东北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中国共青团中央青年企业家协会MBA委员会指导下,由大连海事大学MBA联合会、大连理工大学MBA联合会、东北财经大学MBA联合会、东北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工程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工业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商业大学MBA联合会、吉林大学商学院MBA联合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辽宁大学MBA联合会、内蒙古大学MBA联合会共同倡议成立,由东北地区MBA院校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MBA联合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体为东北各校的MBA联合会。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
联合所有东北MBA,深入合作、加强沟通,整合地区资源;促进东北地区各高校MBA联合会之间和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东北MBA人才网络,为东北MBA的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提升MBA的社会影响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东北MBA卓越形象和优秀品牌;为中华民族振兴和经济的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联盟的方针:
团结协作 提升品牌 服务社会 追求卓越
第四条 联盟的基本任务:
第二章 联盟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联盟成员资格
凡东北地区MBA联合会(或联谊会)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联盟成员;最早发起联盟成立的联合会(同学会)为创始成员。欲参加联盟的联合会(同学会)需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加入联盟申请报告。联盟代表大会1/2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成员。联盟不接纳个人成员。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由各联盟成员单位授权的代表人实现。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义务: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合作原则
平等 真诚 务实 合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联盟成员代表性与平等投票权
在最高决策机构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的代表名额,和相等的投票权。
第九条 联盟代表大会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MBA东北联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各院校申办,由联代会投票表决下届联代会举办院校。承办院校有义务办好每届联代会。
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主席团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和其它文件;
2、听取并审议主席团财务报告(限于联盟经费的使用);
3、修改联盟章程;
4、确定新一届联盟主席团成员;
第十条 联代会代表
参会代表由各校联合会推荐产生,代表人数由年会主办方确定,但至少为每校三名。各院校联合会主席法定为其中一位代表。表决时每校联合会只有一票。
第十一条 联盟主席团
联盟主席团为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主席团向联盟代表大会负责。联盟主席团由东北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联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其中一人为执行副主席,由下届会议承办院校联合会主席担任。
主席职责:
1、代表主席团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2、代表联盟出席各种会议、仪式,费用由其所在联合会承担。
3、代表联盟组织年会筹备工作,洽谈、签署年会各方合作协议。
4、根据主席团授权,发布和实施联盟长期发展战略。
5、完成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10、就参加全国MBA发展论坛集体提交议案进行协调、并代表联盟提交。
11、对外代表中国MBA东北联盟。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的确定:
以后各界主席选举方法由首届联盟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四条 联盟常设机构
联盟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每校一人,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是联盟运转的关键机构。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表决决定。原则上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秘书长协调各校实施联盟活动。
第十五条 联盟顾问委员会
2、每届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在卸任后自动成为中国MBA东北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
3、中国MBA东北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可受邀列席联盟代表大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联盟工作人员及其任职要求
联盟工作人员是荣誉、职责和任务的统一体。在可能的范围内,将MBA联盟的工作尽可能交给更愿为联盟服务、更有能力完成工作使命的人。
联盟工作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是所有成员的代表。联盟核心组织的工作能力是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联盟任职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他们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参与联盟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奉献精神
2、具有完成联盟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
3、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
4、每位联盟工作人员,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经常性地对自己在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及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
1、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联盟经费只用在整个联盟的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开支上。经费使用计划由主席团审批、主席负责;接受顾问委员会的监督。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3、秘书处负责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监督;
4、联盟各成员参会差旅费采用AA制原则。
5、承办联盟代表大会或联盟各项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主办方通过商业运作解决,盈亏由主办方自负。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公开相关财务情况。
6、联盟自有经费开支要求例行节俭、接受联盟成员监督并账目公开(承办院校承担全部费用除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修改权、解释权
本章程修改权属联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