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BA联谊会 >> MBA各地联盟 >> 东北联盟 >> 中国MBA东北联盟章程
中国MBA东北联盟章程
中国MBA联谊会 2008-5-8 1:38:01

本章程草案由内蒙古大学MBA联合会主席侍青发、常务副主席李国庆提供,
由哈尔滨工程大学MBA联合会主席刘兵主持修订,经2007年1月5日首届中国MBA东北联盟主席圆桌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1月6日起施行。

  1. 总则
  2.  联盟的性质

中国MBA东北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中国共青团中央青年企业家协会MBA委员会指导下,由大连海事大学MBA联合会、大连理工大学MBA联合会、东北财经大学MBA联合会、东北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工程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工业大学MBA联合会、哈尔滨商业大学MBA联合会、吉林大学商学院MBA联合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辽宁大学MBA联合会、内蒙古大学MBA联合会共同倡议成立,由东北地区MBA院校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MBA联合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体为东北各校的MBA联合会。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
联合所有东北MBA,深入合作、加强沟通,整合地区资源;促进东北地区各高校MBA联合会之间和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东北MBA人才网络,为东北MBA的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提升MBA的社会影响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东北MBA卓越形象和优秀品牌;为中华民族振兴和经济的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联盟的方针:

  团结协作  提升品牌  服务社会  追求卓越

第四条 联盟的基本任务:

  1. 提升东北MBA的品牌;
  2. 代表全体东北MBA的切实利益,广泛联络各校、各届MBA,建立团结互助、务实进取、共同发展的平台;
  3. 培养MBA的团队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倡导诚信、开放、创新、卓越的风尚;
  4. 举办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联盟内及各区域MBA联盟之间的活动,促进和保持联盟间的联系和友谊;
  5. 通过理念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东北MBA联盟的文化建设,形成具有东北MBA联盟特色、具有强大生命力、具有竞争能力的优秀文化。
  6. 定期组织中国MBA东北联盟年会。适时举办反映东北MBA活动和精神风貌的刊物;

 

第二章 联盟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联盟成员资格
凡东北地区MBA联合会(或联谊会)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联盟成员;最早发起联盟成立的联合会(同学会)为创始成员。欲参加联盟的联合会(同学会)需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加入联盟申请报告。联盟代表大会1/2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成员。联盟不接纳个人成员。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由各联盟成员单位授权的代表人实现。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

  1. 在联盟组织机构组成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3. 有权获得联盟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使用;
  4.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联盟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5. 成员在联盟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联盟提出意见并要求更正。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
  2. 执行联盟集体做出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  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3. 积极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4. 积极支持各兄弟院校联合会建设和活动。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合作原则
平等  真诚  务实  合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联盟成员代表性与平等投票权
在最高决策机构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的代表名额,和相等的投票权。

第九条 联盟代表大会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MBA东北联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各院校申办,由联代会投票表决下届联代会举办院校。承办院校有义务办好每届联代会。
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主席团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和其它文件;
2、听取并审议主席团财务报告(限于联盟经费的使用);
3、修改联盟章程;
4、确定新一届联盟主席团成员;

  1. 主持并选举新一届主席团主席;
  2. 讨论并决定新一届主席团的机构设置;
  3. 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盟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 联代会代表
参会代表由各校联合会推荐产生,代表人数由年会主办方确定,但至少为每校三名。各院校联合会主席法定为其中一位代表。表决时每校联合会只有一票。

第十一条 联盟主席团
联盟主席团为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主席团向联盟代表大会负责。联盟主席团由东北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联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其中一人为执行副主席,由下届会议承办院校联合会主席担任。
主席职责:
1、代表主席团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2、代表联盟出席各种会议、仪式,费用由其所在联合会承担。
3、代表联盟组织年会筹备工作,洽谈、签署年会各方合作协议。
4、根据主席团授权,发布和实施联盟长期发展战略。
5、完成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1. 执行联盟联代会有关决议。
  2. 确定工作年度联盟主题。
  3. 确定本届联盟的工作任务、目标与实施战略。
  4. 对联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联盟健康发展。
  5. 按期组织、召开联盟执委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6. 对以联盟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联盟自有财务收支情况)。

10、就参加全国MBA发展论坛集体提交议案进行协调、并代表联盟提交。
11、对外代表中国MBA东北联盟。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的确定:

  1. 联盟主席团由东北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
  2. 联盟主席、执行副主席由主席团圆桌会议选举产生;
  3. 联盟主席采用轮值制。
  4. 联盟主席换届选举过程基本框架:
  5. 参选首届联盟主席由不少于两个学校代表权人提出候选人名单,同一学校不能多于一名候选人,再由学校代表进行投票表决,每校代表团有且只有一投票权,只能选一人,多选无效,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新一届联盟主席,如果有两人或者多人得票相等且最多,则在此两人或多人中进行再一轮投票表决,直到选出得票最多者。

以后各界主席选举方法由首届联盟代表大会确定

  1. 主席产生后,其他未获选学校联合会主席自动成为主席团副主席。
  2. 选举过程由上届联盟主席主持,并接受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联盟常设机构
联盟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每校一人,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是联盟运转的关键机构。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表决决定。原则上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秘书长协调各校实施联盟活动。

第十五条 联盟顾问委员会

  1. 中国MBA杰出人物受联盟邀请成为联盟顾问委员会委员。

2、每届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在卸任后自动成为中国MBA东北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
3、中国MBA东北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可受邀列席联盟代表大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联盟工作人员及其任职要求
联盟工作人员是荣誉、职责和任务的统一体。在可能的范围内,将MBA联盟的工作尽可能交给更愿为联盟服务、更有能力完成工作使命的人。
联盟工作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是所有成员的代表。联盟核心组织的工作能力是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联盟任职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他们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参与联盟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奉献精神
2、具有完成联盟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
3、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
4、每位联盟工作人员,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经常性地对自己在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及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
1、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联盟经费只用在整个联盟的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开支上。经费使用计划由主席团审批、主席负责;接受顾问委员会的监督。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3、秘书处负责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监督;
4、联盟各成员参会差旅费采用AA制原则。
5、承办联盟代表大会或联盟各项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主办方通过商业运作解决,盈亏由主办方自负。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公开相关财务情况。
6、联盟自有经费开支要求例行节俭、接受联盟成员监督并账目公开(承办院校承担全部费用除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修改权、解释权
本章程修改权属联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2006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信息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