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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BA发展论坛圆桌会议议案(讨论稿)
中国MBA联谊会 2008-4-28 22:59:41
  1. 为秉承“中国MBA发展论坛” 创立之宗旨,使之真正成为中国MBA学友信息交流、学业互动、事业发展的平台,教育部批准招收MBA院校的MBA组织(联合会、协会、同学会等以下同)及广大MBA学友作为论坛主体有责任为之献计献策并努力打造和维护中国MBA品牌。
  2. 中国MBA发展论坛圆桌会议为主办论坛院校MBA组织主持下的全体与会院校的MBA组织代表及论坛顾问代表的议事和决策机构。论坛休会期间将由论坛主办院校MBA组织及论坛顾问代表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3. “中国MBA发展论坛”圆桌会议参加单位为教育部批准招收MBA院校的MBA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以及论坛顾问代表,参加历届论坛圆桌会议的各院校MBA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可列席论坛圆桌会议。
  4. “中国MBA发展论坛”圆桌会议通过议案为各院校MBA组织及代表所共同遵守。
  5. 为使“中国MBA发展论坛”更好地发展,并传承各届论坛的优秀传统并不断创新,“中国MBA发展论坛”历届执行主席将作为“中国MBA发展论坛”顾问并有责任代表与会院校的MBA组织监督、跟踪、指导“中国MBA发展论坛”的申办、筹备和举行。同时积极为与会院校的MBA同学的未来创造交流沟通平台和提供资源帮助。
  6. “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各院校MBA教育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委员会是团中央下设的组织机构,两者在中国MBA发展中的学业成就和事业发展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诚邀“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委员会”为“中国MBA发展论坛”的指导单位。
  7. 论坛主办方在完成选举产生下届论坛主办院校后,应将举办标志全国“中国MBA发展论坛”网站、资料移交至下届论坛主办院校MBA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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